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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湖南日报】理论·智库版头条 | 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 促进农民农村共同富裕

发布时间:[2022-04-28]   来源:  作者:  阅读:

湖南日报 理论·智库版头条 | 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 促进农民农村共同富裕

刘望

习近平总书记指出,“共同富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原则”“我们追求的富裕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”,强调“中国要强,农业必须强;中国要美,农村必须美;中国要富,农民必须富”“促进共同富裕,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仍然在农村”。今年全国两会期间,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指出,“只要始终不渝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,我们就一定能够不断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,不断推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”。习近平总书记的系列重要论述,是推进共同富裕特别是推进农民农村共同富裕的根本遵循。

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、进而实现农民农村共同富裕的关键举措。当前,我省应通过进一步加强党的全面领导、搞活新型农村集体经济、促进城乡融合发展来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进程,促进农民农村共同富裕。

加强党的全面领导,打造“带富”战斗堡垒

加强党对促进农民农村共同富裕的领导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,“村党支部要成为帮助农民致富、维护农村稳定、推进乡村振兴的坚强战斗堡垒”。促进农民农村共同富裕,需要加强和改进党对农村基层工作的全面领导,坚持把党的领导贯穿于促进农民农村共同富裕的全过程、各领域、各环节,打造带领群众致富的坚强战斗堡垒。

抓实农村基层党组织的能力提升。探索在家庭农场、农民合作社、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建立党组织,科学设置基层党组织。创新推进服务型基层党组织建设,定期组织党员干部开展民情访谈,及时帮助群众解决生产生活、增收致富中面临的现实困难,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“联系群众、服务群众、凝聚群众、造福群众”的能力。

建设促进农民农村共同富裕的高素质队伍。进一步完善将“有干劲、会干事、作风正派、办事公道”的人选拔出来的基层干部选用制度,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带头人后备人才培养,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农村基层党组织“带富”工作队伍。

搞活新型农村集体经济,夯实“致富”产业基础

促进农民农村共同富裕需要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,并积极利用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带动作用,以夯实农民农村共同富裕的产业基础。

促进农村集体经济数字化转型。促进数字技术与农村集体经济深度融合,将数字技术优势转化为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势能,提高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市场适应力和竞争力,发挥对农民农村共同富裕的支撑作用。

有效激发农村内部资源要素活力。以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为契机,积极引导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牵头组建混合所有制经营实体,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,盘活农村闲置资产,提高农民住房、土地、金融资产等的财产性收入;支持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利用乡村人才、土地资源等优势发展智慧物流、新零售(电子商务)等业态,推动形成新的增长点。

充分发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带动作用。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探索与家庭农场、农民合作社、农户建立收益共享的生产要素入股模式,扩大农户合理分享全产业链增值收益比例,以此带动更多农户和农民提高收入水平、提升致富能力。

促进城乡融合发展,激发“共富”强劲动能

农民农村共同富裕是一个逐步消除不平衡不充分发展的过程,需要在高质量促进城乡融合发展上持续发力,激发实现共同富裕的强劲动能。

构建灵活高效的农村要素市场运行机制。实施有利于劳动力、技术、资本等要素向乡村流动的措施,促进城乡要素自主有序流动,通过“有效市场、有为政府”提高乡村资源要素配置效率,激发乡村发展动力和活力,提高城乡均衡发展水平。

推动现代农业产业绿色低碳发展。支持农业经营主体增加绿色食品、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供给,延伸农业产业链和价值链,实现“绿水青山”从资源到资产的嬗变,形成农民农村利用生态优势实现致富的良好发展态势,释放乡村发展潜能。

大力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。持续加大乡村水、电、路等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力度,全面提高乡村生活、生产和生态空间科学配置水平,增加高质量的农村科技、教育、医疗、养老、文化等服务供给,加大普惠性人力资本投入,高质量推进新型经营主体带头人、新型职业农民、种养大户等群体技能培训,增强乡村创业吸引力、形成乡村“共富”动力源。

(作者系湖南工业大学党委书记,教授,博士生导师)

原载《湖南日报》(2022年4月28日05版)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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