日前,从株洲市召开“建设新时代更高水平文明城市推进大会”上获悉,我校在株洲市2017年度文明创建工作中,荣获株洲市“文明校园”称号,这是我校获得2017年度湖南省“文明高等学校”称号之后的又一殊荣。
多年来,特别是2017年我校以迎接和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为主线,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按照株洲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建设工作的总体要求,在全校师生中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创新开展系列富有特色的校园精神文化活动,把精神文明建设作为推动学校工作开展、推进事业发展的切入点,不断深化认识,强化措施,文明创建取得了可喜的成绩。此次评选是根据《教育部、中央文明办关于深入开展文明校园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》、《湖南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关于印发<文明校园、文明标兵校园评选管理办法及测评细则>的通知》(湘文明委〔2017〕13号)、《株洲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关于开展2017年度株洲市文明校园、文明标兵校园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》等文件精神,经过现场考核、综合测评、听取意见、进行综合计分、审定等评选程序进行。
同时,我校津巴布韦籍教师科思•马布雅被记个人三等功,拉脱维亚籍教师安德烈斯•罗哥夫斯获个人嘉奖荣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