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车治理一直受到全社会的高度关注,也受到党中央、国务院和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。自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以来,我校根据省纪委《关于印发<超标配备公车及公车私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>等五个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》、《关于印发<超标配备公车及公车私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>》和省机关事务管理局《关于核定省直有关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编制的通知》等文件精神,认真贯彻落实中央“八项规定”、省委“九条规定”的要求,对校领导、机关各部门、各教学院部公务用车进行了专项整治工作,修订完善了《湖南工业大学公务车辆管理办法》(湖工大政字〔2014〕7号 以下简称《管理办法》),加强了学校公务用车的规范化管理。
《管理办法》对公务用车适用范围、车辆管理、车辆调度等方面进行了规范。同时,针对公车私用现象,我校按照《管理办法》的规定,要求外出公务车辆都需要向车队专职调度员递交“派车单”,经许可后方可放行。《管理办法》还规定,车辆由车队统一调度,任何人都不能擅自要求驾驶员出车;若无派车单出车的,一律视为私自出车,学校将依据相关规定严肃处理。
学校对公务用车进行集中统一管理,统一调度、节假日封存的同时,按要求对超编公务车辆进行处置。目前,我校现有33台各类公务用车,除按照规定符合车辆编制且正常使用的26台外,其余7台已封存于山水文园地下停车库;对超编已封存的湘B05233、湘B00606、湘B00324等车辆已移交学校后勤与资产管理处进入拍卖程序。
校领导上下班用车基本取消,如需用车也实行了具体的公里限额制;在学校明确要求公车费用同比去年下降30%的基础上,校领导又主动要求再下降了10%。(陈芹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