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防控疫情,法治同行:法学院联合研究生院开展疫情防控法治宣传活动

发布时间:[2022-11-14]   来源:法学院  作者:陈瑞萱 李雪斓  阅读:

为进一步增强在校学生疫情防控法治意识,增强对株洲市防疫政策与学校采取的静默管理的理解,切实做好疫情常态化防控,11月12日,法学院联合研究生院,在校园东南西北苑开启“防控疫情,法治同行”主题法治宣讲活动。副校长龙永红来到现场指导,法学院领导班子成员参加宣讲活动。

本次活动由法学院刘新红老师发起,姚曙明、王瑞玲、冷必元等专业老师,带领法学专业研究生就学生提到的疫情防控法律问题一一做了解答。

针对同学们提出的学校封寝抗疫模式的法律依据这一共性问题,姚曙明老师给学生们做了一个详情的法律梳理。姚老师指出,依法抗疫是中国法治建设的必然要求,学校当前采取各种抗疫措施均于法有据、依法施行。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》与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2020年第一号公告规定,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》规定的乙类传染病,并采取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。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》第四十一条规定,对发生甲类传染病病例的场所或者该场所内特定区域人员,地方政府可以实施隔离措施。同时,为切断传染病传播途径,必要时地方政府可以采取限制或者停止集市、影剧院演出或者其他人群聚集活动,可以决定停工、停业、停课。学校采取校园“静默”模式,要求同学们不出寝室,既是地方政府依据《传染病防治法》对学校的要求,也是防止疫情扩散、切断病毒传播的需要。

抗疫过程中,如有同学不配合学校防疫措施可能导致的各种法律后果,姚老师也给同学们做了详尽解答。他指出,学校采取的这种“静默”模式,表面上对同学们生活带来了一些不便,但这种限制是为了防止疫情扩散这一重要公共利益。出于公共利益需要,对公民进行一定限制,是法治社会、法治国家的应有之义。同学们应当依法遵守静默措施,否则将会承担不利法律后果。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五十条的规定,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、命令,情节严重的,可以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。如果拒绝执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、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、控制措施,引起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三百三十条的规定,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,可以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;后果特别严重的,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
王瑞玲老师就同学们提出的静默期“为什么不让点外卖”做了详细解释。王老师指出,虽然外卖和快递在平时生活中给我们带来了很大便利,但如今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,外卖和网购为学校疫情防控工作带来了隐患。送餐人员、快递小哥社会接触面广,不能确定其安全性,所订餐食和外卖易携带病毒,存在风险。因此同学们要增强防控疫情安全意识,避免快递和外卖引发疫情传播风险,节省开支的同时也是为疫情防控做贡献。此外,王老师特别提醒同学们,根据《传染病防治法》等相关法律法规,坚持做核酸检测是为了更精准地检测出病原,尽早发现感染人群,切断病毒传播链条。从国内多个城市实施全员核酸检测情况来看,及时快速采取多轮次全员核酸检测对于疫情防控工作不仅有效,而且十分必要,同学们应当按照学校要求及时进行核酸检测。

通过老师们的解答,解开了同学们心中存在的疑惑,对学校采取的抗疫措施有了更多理解。同学们表示,以后会更加配合学校的防疫工作,希望株洲的疫情早日得到控制,尽快恢复往日的校园生活。

龙永红副校长对疫情防控法治宣传活动给予了肯定评价。他指出,通过普及疫情防控相关法律法规,解答了静默期间的种种法律困惑,让同学们更加明确了自己在疫情防控中的权利义务,让同学们接受了一次深入人心的法治教育。他要求法学院师生进一步发挥专业优势,从专业角度推动校园疫情防控工作依法有序开展,为抗击疫情营造浓厚法治氛围。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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